日前,泉州市政府出台《泉州市水资源红黄蓝分区区划及管理规定》,按行政边界给水资源挂上了“红、黄、蓝”三色标签。
我市(泉州市)水资源管理分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功能区进行分类,进而进行水资源管理红、黄、蓝分区。红区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超过水资源管理“红线”的区域或流域,黄区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处于水资源管理“红线”边缘的区域或流域,蓝区则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在水资源管理“红线”内的区域或流域。鲤城、丰泽、洛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被列为蓝区,泉港、惠安被列为黄区,石狮、晋江被列为红区。
根据规定,红区水资源管理措施和制度比较严格,以有效控制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黄区则将采用谨慎的预警措施,落实现有各项水资源管理措施,保证不恶化区域或流域的水资源问题。如果红区、黄区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已经达到或超过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在公共供水系统内的非居民用水将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超过月度用水计划20%以内按加倍计收水费;超过月度用水计划的20%至40%按三倍计收水费;超过月度用水计划40%按五倍计收水费。